关于做好学院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1 09:06   来源:素质教育学院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团队培育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备战2022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大赛筹备组织长效机制,学院决定启动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围绕我省优势技术和产业领域,促进互联网与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生物技术、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8.“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独立赛道,参赛项目须提前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学校对接的扶贫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21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其他说明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教师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项目来源

1.参赛团队成员自己策划或经营的项目;

2.参加往届大学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赛事未获得金奖的项目;

3.已批准立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教师拟转化的科研成果。

五、项目培育计划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17日—12月27日)

各分院负责做好师生动员、参赛组织工作,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充分挖掘有实力、有质量、有竞争力的重点项目参赛或参加培育。积极鼓励教师和符合条件的校友、导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共同创新创业。

2.报名阶段(12月27日-12月30日)

各分院要积极引导学生组建团队、明确项目方向、确定项目名称,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学生拟参加竞赛情况进行上报(见附件2)。

3.指导培训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

学院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利用寒假期间积极开展项目培育,邀请创新创业校内外专家开展培训工作,同时组织以往获奖团队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各分院也可结合学生专业优势、项目特色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六、其他要求

1.建立有效机制。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本单位赛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大赛推荐、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鼓励科研项目与竞赛项目对接,做好大赛项目申报动员和培育工作。

2.组织院级比赛。赛事实行各分院、学校双重选拔推荐。各分院要组织院级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率、覆盖面,让更广大学生通过参赛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意识,通过院赛发现和选拔出具有培育潜质的项目、学生和团队,为项目后续持续建设、指导和支持奠定基础,真正发挥培育作用,增强培育效果,切实提高我校整体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

3.本次大赛参赛要求、参赛对象等参赛细则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具体内容为准。

大赛联系人:蒋卓琳   

联系电话:132635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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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关于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团队培育的通知

附件2:第八届大赛全省各校预参赛团队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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